查看原文
其他

超40款增额终身寿险下架整改,退保率上升难题亟待扭转 | 法经资讯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网址:

www.finlaw.pku.edu.cn

请点击大标题下方: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关注最新的微信公众号。



短暂又疯狂的“炒停”后,市场中已有超40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下架整改。11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印发《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指出多家公司所售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存在条款表述不合规、不合理问题,并要求各人身险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前报送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报告以及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

《通报》指出,由于个别公司激进经营,增额终身寿险产品行业恶性竞争现象有所抬头。《通报》发布后,多款年内销售量高涨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集中下架。目前各险企已停售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已超40款;仅12月4日内,就有近10家保险公司下架相关产品。值得一提的是,依照《通报》,此次增额终身寿险产品整改的重点并非部分保险销售人员在“炒停”产品时强调的对高利率产品的“一刀切”,而是监督人身险公司审慎经营,避免利差损、费差损风险。

具体来看,部分保险公司为激励营销员多销售其产品,层层设定佣金奖励方案,设定远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佣金比例,从而依靠高额佣金的销售模式拉动保险业务的增长。实际上,该种运营方式容易造成费差损问题,不利于保险公司及行业的长期稳定经营。对此,《通报》要求各险企立即开展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工作,排查重点亦包括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若排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监管规定报送产品停售报告。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表示,各人身险公司应立即开展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工作,重点包括但不限于:1.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利润测试;2.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产品定价;3.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周渭兵进一步指出,“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利润测试”、“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产品定价”两类问题可能造成利差损,“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则有可能导致费差损。“从精算公式推演,当增额比例超过定价利率、利润测试时,会导致净保费率的减少。当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则存在赔付额现值被低估的风险,从而导致净保费率被低估。这两类情况都有可能导致利差损。”周渭兵表示,“当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时,收缴的总保费低于实际应缴的总保费,故产生费差损。”

同时,亦有业内分析师指出,当前下架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经营公司普遍为中小型保险公司,且具有产品递增保额高、公司投资收益率低的特点。此类产品的下架既有利于相关公司及行业整体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时将利好上市险企开门红销售。

(陈城伟 整理)


【参考资料】

1、《超40款增额终身寿险下架整改 多款高利率“网红”产品均在其列》
http://insurance.hexun.com/2022-12-09/207390054.html
2、《中华人寿旗下一款产品被紧急停售 退保率上升难题亟待扭转》
https://finance.sina.com.cn/money/insurance/bxyx/2022-12-06/doc-imqqsmrp8672787.shtml



点击文章顶部标题下方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或者
扫描下方二维码
即可订阅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微信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